安徽省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推动构建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就业资金管理体系
■ 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设置就业见习、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补贴
■ 对见习人员留用率较高的单位适度提高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统一实行“先缴后补”,并分类界定不同群体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支出范围、分配拨付、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构建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就业资金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了支出范围。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科学合理、提升质效等原则,确定就业创业补贴、培训服务补贴、求职帮扶补贴及其他支出等四大资金支出范围,精准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
办法主要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设置就业见习、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补贴。对见习人员留用率较高的单位适度提高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统一实行“先缴后补”,并分类界定不同群体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提升政策精准赋能效能。
聚焦劳动者技能提质增收,办法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及订单式定向培训,推行“先垫后补”“信用支付”便捷兑付模式。同时,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充优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全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质效。
办法规定,为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退补渔民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严格规范岗位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
此外,为强化资金监管,办法明确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推行政策清单公开、线上智能审核、社保卡直达发放等便民举措,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全方位信息公开,健全分级追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骗补套补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就业补助资金安全。(记者 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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