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出台医保医用耗材统一管理新政,《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正式印发,7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标志着我省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三个目录”全部实现省级统一管理。
此前我省各地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一地一策”造成参保人省内就医待遇不均衡,也加大了医保监管难度。省医保局联合人社、药监等部门,经实地调研、数据测算、专家论证及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和目录,结束了长期以来各统筹区分头管理、标准不一的局面,为群众公平可及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目录采用准入法管理,将2859种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在目录架构上,依托国家和我省耗材分类代码数据库,实行前15位代码管理,实现统一识别。
《目录》主要内容有四点。一是明确目录清单。明确了可纳入基金支付的2859种医用耗材正面清单,实行通用名管理,兼顾材质与特征差异。二是明确支付标准。为每类耗材设定统一的医保支付基准,作为医保结算的最高限价,引导合理用耗、经济用耗、公平保障。三是明确先付比例。区分职工与居民医保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体现费用共担机制,引导使用基本耗材。四是明确支付限制。对存在整形、修复等非基本医疗使用风险的耗材,限定医保支付范围,防范滥用。
此外,在守住基本医疗保障底线前提下,目录择优纳入高性价比创新耗材,为临床新技术落地预留了政策空间。
我省将分层开展医疗机构政策培训,完成耗材编码对照落地;建立目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保耗材保障水平,切实提升群众就医报销公平度与获得感。(记者 陶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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