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就芜湖龙湾长江隧道运营收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龙湾长江隧道运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龙湾长江隧道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25〕78号),决定设立芜湖龙湾长江隧道收费站对收费范围内的过往车辆实行收费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站点位置
芜湖龙湾长江隧道收费站位于隧道接线路与龙湾路交接处往南约320米处(位于YK1+340)。
二、运营单位及收费用途
项目由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不挪作他用。
三、收费开始时间及期限
2025年7月1日上午11时起(以车辆经过收费站时间为准),收费期限暂定5年。
四、收费方案
(一)国家政策明确的免收通行费车辆范围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道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2.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4.符合国家运输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政策的车辆;
5.按国家规定及经省政府批准免征通行费的其他机动车辆。
(二)享受优惠免费通行车辆范围及期限
1.芜湖籍(车牌为皖B)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
2.芜湖籍(车牌为皖B)公交车(含城际公交车);
3.优惠期限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暂定5年。
(三)给予通行费优惠的ETC车辆范围
持有安徽交通卡或外省电子支付卡支付通行费的车辆按规定给予通行费优惠。
(四)收费车辆的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除国家政策明确予以减免以及享受优惠政策外的车辆均纳入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执行。具体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具体通行标准按照芜湖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隧道通行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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