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是“好邻居”上升为“合伙人”的重要载体。如今,在顶山—汊河、浦口—南谯、江宁—博望三个新型功能区的基础上,安徽再新增2个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记者4月1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经积极动员、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等环节,省长三角办认定六合—天长、浦口—和县省际毗邻地区为长三角(安徽)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
根据《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指引》,建设条件包括:毗邻双方县(市、区)政府签订新型功能区建设合作协议,联合编制新型功能区建设方案,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在跨区域规划编制、创新共建、产业合作、设施互联、生态联保、民生共享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并形成一定成果;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产业合作,集中连片可开发建设面积超过3平方公里等。
《安徽省推动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高质量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安徽将支持基础条件好、合作意愿强的省际毗邻地区建设新型功能区。
省发展改革委皖苏合作联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省际毗邻地区加快打造以新兴产业为主导、产城融合为特征、生态绿色为底色、普惠共享为目标、机制创新为牵引的跨省域高质量发展区,为长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跨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探索路径。(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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