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教育局通报22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案例,涉及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的多个公司及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检查发现,瑶海区申某(个人);合肥×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合肥×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合肥×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庐阳区张某某(个人);合肥学×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合肥×之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包河区合肥×有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各违规公司及个人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罚款的决定,其中,合肥×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罚款。
蜀山区马某某(个人);安徽×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蜀山区教育体育局责令相关公司及个人停止办学、退还未消课费用,并没收违法所得。
肥东县合肥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违规开展“一对一”线下学科类培训,被责令停止办学、通报批评。巢湖市×而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巢湖市×学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巢湖市刘某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被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罚款。
肥东高×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某;合肥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肥东县英×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夏某某;肥东县铅×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肥西县德×青少年成长中心(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庐江县×智学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合肥×之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某某;巢湖市合肥×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某,被查出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对上述违规公司及个人作出责令改正、退还所收取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合肥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罚款;肥东县铅×校外托管服务中心、德×青少年成长中心(托管机构)待进一步立案查处。
(合肥日报-合新闻记者 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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