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对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缴存补贴的通知》,明确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每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12个月,且在此期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记录的,可享受一次缴存补贴。
补贴金额按灵活就业人员近12个月正常汇缴总额的0.5%计算,补贴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放。正常汇缴总额是指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标有“汇缴”字样的缴存额之和,不含结息金额、转入金额(包括同城转入和异地转入)、提取退回金额等。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在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次月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缴存补贴,补贴资金直接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发放补贴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的,则不予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其他支出”中列支。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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