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合肥、蚌埠等地已收购10279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人才租赁住房,其中保障性住房2917套,获得再贷款银行授信10.19亿元。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2024年以来,我省立足房地产市场形势,切实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原则,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我省制定相关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坚持“以需定购”,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指导各地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统一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和联合审核机制,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目前,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全部完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并面向社会公开申请。
此外,我省还在精准摸排存量商品房源和保障对象需求的基础上,坚持“供需匹配,以需定购”,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积极通过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融资政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缩短保障性住房建设周期,确保收购后的商品房能够尽快投入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有力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指导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决策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等用途,充分运用再贷款、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扩大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将轮候需求纳入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通过以需定购筹集房源,满足保障群体需求。”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张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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