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优化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以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托育负担。
通知首次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面向2岁至3岁幼儿的托班。
实行更为灵活的分类收费管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等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费等其他服务费由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由各市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收费政策管理。
降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能成本。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通知要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示;加强收费监测,每3年对托育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一次评估,动态调整收费标准。(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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