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意见,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全方位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出台的政策文件,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等四方面,提出22项工作举措。
在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更好发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委会)作用,构建上下联动、互相支撑的电力安全治理组织领导体系。
在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方面,意见针对大电网,提出从风险辨识控制、风险源头治理、风险闭环管控等方面提升大电网风险管控能力。针对配电网,提出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监视、控制体系向配电网延伸的思路,对加强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能力也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设备质量安全“黑名单”和重大缺陷电力设备“召回”制度,落实设备质量安全风险闭环管控。围绕设备可靠性提升、防灾减灾建设等方向,推进电力设备大规模更新改造。增强跨区域联合处置能力,依托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加快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规模、布局、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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